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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合性工程案件申請

宣告
申報前提醒

1. 本系統設置目的為便利本縣民眾申報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減少公文往返時間、紙本印製浪費、提升行政效率。

2. 本系統依據之法令,空氣污染防制法所定之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以下簡稱收費辦法)第5條規定:「營建業主應於開工前檢具登載工程類別、面積、工期、經費、涉及空氣污染防制費計算之相關工程資料及自行計算空氣污染防制費費額,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經核定費額後,依第六條規定期限繳納至指定金融機構。」所設置。

3. 申報前請先備妥申報之相關附件檔案(填寫表單請至表單下載),資料不全以致無法佐證空污費計算,申請案件將於以駁回。如因而延誤開工前申報規定,民眾應自負所有責任。

4. 複合性工程或網路申報有疑慮者,請備齊所有申報應附文件,親至宜蘭縣政府環保局營建工程空污櫃台辦理。

5. 營建工程(其他類除外)因故停工,若於停工前來函(註明停工日期及預定復工日期)或填寫停工報備表向本局報備,並於復工時向本局通報復工,且於停工期間,經不定期巡查皆無污染情形者,可於結算空污費時,扣抵空污費。

6. 營建工程空污費申報諮詢專線:(03)990-6362、990-6390

應申報工程類別列表

1. 系統經由台端所提供申報資訊,依據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及「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認定原則,申案件將以下列工程類型申報。

2. 同一合約需完成"所有"類別工程申報,系統方能受理案件

  (溫馨提醒,請先查詢需要上傳文件後再行申報,以免申報失敗) 。

工程類別區分申報 面積 已申請管制編號 需上傳文件